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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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任)教師每週只到校上一天,是否需要申報環境教育時數?

若教師係由學校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者,應納入該校當年度參加對象名冊。依教師實際到校上課日計算,若達90日以上,則應依環境教育法第19 條之規定完成每年4 小時環境教育時數。如於當年度至多個學校授課,每校授課時間皆滿90 日,應算入當年度最後一個授課滿90 日學校(且當年12 月31 日仍在職者)之教師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