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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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年度留職停薪,若本年度續請,是否重新申請免納入名冊?

人員今年度工作日達90 日,仍應依環境教育法第19 條之規定完成每年4 小時環境教育時數。若前一年度提送免納入名冊申請時,系統填報不在職日期時已含括至本年度,則不需重新提送免納入名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