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消息報報

2021-11-22111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第1期將於111年1月中旬辦理,歡迎踴躍報名。

 

臺北市政府辦理111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第1期將於111年1月中旬辦理:

 

一、訓練目的及內容:

配合環境教育法實施及為達訓練資源分享與交流之目的,本府111年「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歡迎中央及臨近縣市機關推薦人員報名參訓。課程包含核心科目、自然保育專業科目及實務訓練科目,共125小時(課程規劃表如附件1)。預定於111年1月中旬開辦,採分散訓練方式,於2個半月內完訓。

 

二、研習對象:

已通過環境教育機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之機關或各機關欲培訓之環境教育人員,且非環境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評量及認證:

學員於訓練期間任一科目缺課未達該科目時數1/4以上,且已修習完畢「環境教育法規」及「環境教育課程設計」6小時以上者,受訓完畢後2週內舉行現場展演及3-4週內進行筆試評量;各科評量成績均及格者得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9條以訓練方式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四、研習費用:

本案酌收訓練費用及伙食費新臺幣(以下同 )1萬4,960元(訓練費用600元/天x22天=13,200元、伙食費80元/餐x22天=1,760元),請俟本處通知錄取後再繳費。


五、報名表詳如附件2,請於12月10日前以電子郵件(pstcmoon@mail.taipei.gov.tw)方式回傳報名表,以利人數統計。研習事宜逕以E-Mail發送予研習人員,請多加留意。


六、講義擬置於:「臺北e大」-「實體班期專區」-「29學員專區」-「29C講義下載」,參訓人員請於上課前瀏覽或下載,上課當日不提供講義。

 

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快速,及保障個人健康安全等考量,請配合以下防疫措施:
(一)依「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規定,若學員被認定「居家隔離」、「居家檢疫 」、「自主健康管理」、「14 天內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或高風險國家旅遊史」等對象者,於規定防治措施期間,請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社區監測方案辦理, 並嚴至本處參訓。
(二)如有前述情事者,敬請人事人員協助同仁辦理線上異動作業(取消參訓)或請假作業。
(三)請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除飲食外全程戴口罩。

 

八、檔案下載:

附件 1:111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課程規劃表

附件 2:111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班」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