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講習

問與答(Q&A)

Q:什麼是「環境講習」?
A:

自100年6月5日環境教育法正式上路後,凡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經處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須接受1至8小時環境講習。環境講習目的旨在加強違規者的環保概念,進而能瞭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並能落實做好污染源頭管制,以降低環境污染的衝擊,避免污染環境。

Q:一定要接受環境講習嗎?
A:

提醒並呼籲桃園市民及事業主,倘違規接到講習通知,務必記得上課;若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將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經通知仍不接受,得按次處罰,直到參與課程為止。

Q:當我收到環境講習通知單時該做什麼?
A:

環境講習依法需由本人出席,請攜帶講習通知單、身分證或健保卡,依照通知單所註明之時間地點辦理報到。

Q:環境講習可以變更人員上課嗎?
A:

除通知單上有註明「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者,可指派專責人員接受講習外,其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獨資企業視為自然人須本人參與課程。可利用講習通知單內所附之「延期或變更環境講習事項申請單」辦理,勾選「變更環境講習權責人員」填妥完畢並於指定接受講習日前,傳真至 (03) 228-9907 並撥打電話至 (03) 228-9927 確認已受理,即可完成更換上課人員手續。

Q:我如何辦理人員變更資料?
A:

請將變更人員資料填寫至「變更環境講習地點、對象申請單」(黃色)【申請單左下方申請項目第三項欄位】,填寫項目內的資料(變更後人員資料),申請人簽章處加蓋公司大小章後,傳真至(03)228-9907辦理申請。提出申請後洽詢電話(03)228-9927。

Q:如果環境講習當天有事情,可以請假嗎?
A:

可以;依規定每案環境講習可請假一次,可利用講習通知單內所附之「延期或變更環境講習地點、對象申請單」辦理,勾選申請項目「申請延期」,填妥完畢並於指定接受講習日後三日內將正本寄回桃園市環境保護局,即可辦理請假手續,提醒您,每案環境講習只能請假一次。

Q:如果講習當日因颱風天宣布停班停課,還要去上課嗎?
A:

講習日期若突遇桃園市政府機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時,講習比照停課,並另行通知講習日期。

Q:如果我不住在桃園市,可以換到其他縣市上課嗎?
A:

只有裁處對象為自然人或是移動汙染源之案件才可更換講習地點。可利用講習通知單內所附之「延期或變更環境講習地點、對象申請單」辦理,勾選申請項目「變更環境講習地點」,並填妥您所居住之縣市,填妥完畢後將正本寄回桃園市環境保護局,即可辦理異地講習手續,請注意,申請異地環境講習視同請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