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教志工專區

志願服務

桃園市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隊介紹

  • 緣起

    為擴大推廣環境教育,鼓勵桃園市民眾加入環境教育志工,有效協助相關運用單位共同推動環教教育,促使環境教育理念得推廣至全市各區。

  • 依據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 依據環境教育法第20條及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鼓勵桃園市民眾加入環境教育志工,成立桃園市環境教育志工服務隊(以下簡稱本隊),透過環境教育課程培訓,加強其環境教育知識及技能,以提升服勤效能,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協助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

  • 志工隊招募

    凡領有桃園市政府志願服務紀錄冊,身心健康、口齒清晰,對環境教育具有服務熱忱之志工,經遴選並受訓完成,始得加入桃園市環境教育志工隊成員。

  • 志工服務隊組織編制

    本隊置隊長1人、副隊長1人、執行秘書1人,由環保局指派或由成員推選。隊長之職責包含:召開隊員大會及執行其決議事項、審定隊員之資格、擬定年度運用計劃、擬定各種內部作業組織之組織簡則、其他應執行事項。副隊長之職責為協助隊長各項業務代理及推動。執行秘書之職責為協助隊長及副隊長各項業務辦理及推動。

    本隊分為宣講組及活動組,各組設有組長1人,由本隊志工自行推選或由環保局指派,服務內容如下:

    • (一)活動組:進行環境教育宣導或協助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 (二)宣講組:由具宣講師資格之志工,進行環境教育宣講、解說或教材編撰。
  • 志工服務項目

    為協助環保局推動環境教育相關工作,以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提升環境教育之品質,本隊服務項目如下:

    • (一)協助前往企業、社區、學校或其他需要單位宣導環境保護知識及經驗分享,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
    • (二)協助編輯環境保護文宣品、宣導影片、教案、海報設計、圖書整理等工作,提高環境教育品質。
    • (三)協助設計、辦理各項環境教育活動(例如政令宣導、觀摩參訪、戶外學習、環境教育研討、環境講習、跳蚤市場、環保競賽、話劇表演、頒獎表揚等),鼓勵民眾參與。
    • (四)協助環境保護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訓練環境保護志工。
    • (五)協助環保局推動其他環境教育相關工作。
    • (六)上述服務地點以桃園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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