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01
請問時數申報的規定是?
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02
更新參加對象名冊時,離職或新進員工需要加入嗎?
員工在當年度的12月31日日前離職者,不需加入參加對象名冊內。新進員工皆須登錄在名冊中,且系統對工作未滿90日曆天的到職員工,會自動不列入需提報人數統計內。

03
幼兒園教師是否需要提報環教4小時?
幼稚園為學前教育機構,非屬學校性質,因此不適用環境教育法中有關學校之相關規定。但公立幼兒園係屬於政府單位之一,故其所屬員工及教師應適用《環境教育法》第19條之規定。

04
外籍教師或勞工需要納入名冊,完成4小時環境教育時數嗎?
外籍教師及勞工,如僅有外國國籍者,雖由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為其投保勞工保險,仍不屬於《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 條所稱之員工,故不強制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05
外聘(兼任)教師每週只到校上一天,是否需要申報環境教育時數?
若教師係由學校為其投保勞工保險者,應納入該校當年度參加對象名冊。依教師實際到校上課日計算,若達90日以上,則應依環境教育法第19 條之規定完成每年4 小時環境教育時數。如於當年度至多個學校授課,每校授課時間皆滿90 日,應算入當年度最後一個授課滿90 日學校(

06
前一年度留職停薪,若本年度續請,是否重新申請免納入名冊?
人員今年度工作日達90 日,仍應依環境教育法第19 條之規定完成每年4 小時環境教育時數。若前一年度提送免納入名冊申請時,系統填報不在職日期時已含括至本年度,則不需重新提送免納入名冊申請。

07
更新參加對象名冊時,離職或新進員工需要加入嗎?
員工在當年度的12月31日日前離職者,不需加入參加對象名冊內。新進員工皆須登錄在名冊中,且系統對工作未滿90日曆天的到職員工,會自動不列入需提報人數統計內

08
系統填報日期與活動實際辦理日期不同或開課日期區間過長。
活動日期依實際辦理日期為主,系統計畫填報時因活動辦理日期不確定,單位預先填辦理活動區間,建議活動日期確認時可至系統修改。範例:《快樂環教課程》活動辦理時間為113 年08 月20 日,請在系統上課起迄日期填寫為113-08-20~113-08-20。

09
單位不確定是否會辦理環境教育活動該如何規劃?
建議提報網路學習活動,以利後續申報時間掌握。如單位活動方法為網路學習者,上課起迄日期設定從活動建立時間起至當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