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4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
轉知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
一、公告說明:
為鼓勵民眾投入環境教育推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環境教育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於一百年六月二十二日訂定發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後,曾於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七日及一百十一年四月十四日修正。為簡政便民及環境保護相關證照管理一致性等需求,爰修正「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請參閱以下網站資訊。
二、總說明文件及公告網址:
三、聯絡人:
(一) 承辦單位: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二) 地址 : 320680桃圉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5樓
(三) 電話 : (03) 4020789分543
(四) 傳真 : (03) 4020776
(五) 電子郵件 : wltseng@epa.gov.tw